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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8日,我们关注报道了:一家企业公然在我市的小区、写字楼电梯间投放视频广告,声称可以帮市民代办提取公积金,操作路径是“过户房产提取公积金再过户回去”。( )对此,主管部门明确表态:通过虚假购房套取公积金,涉嫌违法。报道播出后,很多观众不禁追问:这则广告由哪家公司发布,是否经过审核呢?今天,记者继续展开调查。
“ 专业快取公积金咨询,救急就取公积金…… ” 最近,市区很多小区、写字楼的电梯间广告屏都在循环播放这则广告。记者通过广告上的400电话联系上客服人员,对方表示,他们可以通过“过户房产”的方式帮助个人提取公积金,但要收取25%的手续费。
客服人员:我们全款过户一套房子给你,然后你就可以用这个房子来提取公积金了,事后房子再过户回头就行了,25%的费用,十万块钱两万五。
记者提出,如此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?客服人员“打包票 ”:他们已经办理过多次,绝对没问题!
客服人员:是有房子过户给你的,全款过户,没有任何风险的。
对此,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举 并非真实购房,而是借“过户房产”骗提公积金,涉嫌违规、违法。
市公积金中心综合业务处负责人 李飞:对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一经发现,责令全额退回骗提套取资金,同时向职工所在单位通报其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,情节严重、涉嫌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那么,这则广告由哪家公司发布,是否履行了审核程序呢?记者调查发现 ,广告的发布方是一家名为“新潮传媒”的公司,注册地在四川成都,扬州有一家分公司。记者通过网上登记的信息找到扬州办公点,却发现已经改换门庭。随后,记者根据广告屏上的电话号码,联系上扬州公司一位负责人,对方表示,广告的制作、发布,由成都总公司统一运营。
新潮传媒扬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:这是我们总部的广告,就是成都新潮传媒集团,我们分公司只是维护这些设备而已。
对方表示,昨天《关注》节目报道后,他们随即向成都总公司做了汇报,得到的答复是:这则“公积金广告 ” 并不违规,但目前投放已经结束 。
新潮传媒扬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:总部说就投了一个星期,他说该有什么责任的话,行政部门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,法务该怎么介入,怎么介入吧。
对此,我市市场监管部门 表示,虽然这则广告的内容从头到尾都打着“咨询”字样,但是有诱导消费者的意图,意在“打擦边球”,严格来讲,不能进行传播。根据相关规定,广告发布企业应该对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,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监管,由于“新潮传媒”注册地在四川成都,因此,此事应由成都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。工作人员提醒,电梯广告不是法外之地,经营企业发布相关内容时,应当做好审核把关。
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信用与风险监管科科长 童海燕:发布电梯广告也要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的相关规定,广告内容应该真实合法,在发布电梯广告前,要做好审查工作,不得发布违法广告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,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,否则会面临法律风险。
市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:办理住房公积金,提取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,广大市民切勿轻信各类收费代办公积金提取信息,以免被“黑中介”无端收取高额“手续费”,造成财产损失、信息泄露。
法律界人士则提醒,骗提套取公积金是违法行为,市民不要踩踏红线,否则将会面临财产损失,并受到法律制裁。
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峻鹏:如果有真实的房屋交易,按照目前扬州地方政策法规,如果说一旦被发现,会把相关的行为认定为一个无效行为,如果说没有房屋的真实交易,那么有可能会涉及到制造相关的虚假证据,比如说虚开发票,比如说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、国家机关的文书,那么这种行为就更为恶劣,所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更大,所以,不管是从有真实交易,还是没有真实交易的两个角度来看,我们都建议不要去从事这样的行为,因为所涉及的法律成本会非常高。